【警政時報 朱珈瑩/台北報導】
北投分局交通分隊於6月6日21時20分接獲報案,於承德路6段與文承路口發生交通事故,交通分隊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調查,經調查後係第一當事人駕駛普重機 (駕駛黃男、年約51歲) 沿承德路6段由北往南(往士林方向),至肇事地點時,左前車頭與第二當事人(駕駛邱男,年約21歲)所駕駛一部沿同路同向行駛之普重機右側車身發生碰撞而肇事。
黃姓男子因頭部重創,經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雙方酒測值為0,北投分局交通分隊依規定製作相關筆錄,送交通警察大隊釐清肇事責任。
北投分局呼籲,駕駛人於道路上駕駛車輛時,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三項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規則,以維護自身及他人之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