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江雁武/台中報導】
享有居住安寧的權利是人格法益中重要的一環,更是許多已開發國家明確立法保障之權益,要如何享有居住安寧呢?有鑑於很多人都曾被呼嘯而過的噪音車聲飽受困擾不得安寧;位處台中市中清路二段,鄰近水湳市場的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水湳派出所,對於守護市場周邊住民寧靜環境責無旁貸。取締噪音雖然不是警察的主辦業務,但本於行政一體,在能力範圍內定當全力予以協助,除了在重劃區廣設路口監視器,落實測速照相、噪音車通報外,並與環保局、監理站聯合執行「環警監聯合稽查」及「聲音監測測照」之外,警方更是加強查訪改裝車輛聚集處所,以達有效遏止噪音車,避免噪音擾民的情事發生。
警方今日表示,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相當重視噪音車輛的通報及查處,水湳派出所為了有效遏止噪音車輛,避免噪音擾民的情事一再發生,對於噪音車輛的取締及通報更是不餘遺力,其中水湳派出所警員黃昱維在短短不到兩個月內,積極取締並通報環保局,轄內擾民不止的噪音車輛多達30件,戮力從公、積極任事的表現實為同仁們的表率,取締噪音車的目的,無非是希望能讓不法改造的噪音車輛無所遁形,期望能達到真正的還靜於民。
警方呼籲,非法改裝車體、電氣設備,將使車輛安全結構減弱,很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可處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的罰鍰,並責令檢驗;非法改裝排氣管除違反「噪音管制法」,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43條,最重罰6000元以上,至2萬4000元以下罰鍰。取締噪音車並不是目的,而是希望噪音車主能理性尊重,還給居民一個安寧的居住環境,才是我們的終極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