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戴昱弘/新北報導】
汐止分局偵查隊員警於日前執行網路巡查勤務時,發現某呂姓女子(81年次)在網路社群內公然張貼販售「COVID-19快篩試劑」之貼文,經調查後認定確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情事,始立案偵辦。
警方持續蒐證見時機成熟,於日前喬裝顧客與呂女相約至高雄市鳥松區東山路一帶面交,經喬裝員警現場與賣家呂女銀貨兩訖,確認販賣快篩劑情形屬實,隨即將呂女當場逮捕,並查扣COVID-19快篩試劑38盒(共計885支),雖呂女解釋是替人代購,但此行為顯已涉嫌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全案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偵查隊隊長廖國安呼籲,快篩試劑係屬第三級醫療器材,如未具有醫療器材商或藥局之身分,不得以個人名義於各大通路販售,否則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第2項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