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政時報 戴昱弘/新北報導】
樹林區一名曾姓婦人(49歲)於去(113)年底,在通訊軟體LINE上與犯嫌相識聊天,數月後犯嫌提供曾女一款詐團創設之投資虛擬貨幣APP,並哄騙其入金投資,曾女不疑有他,先交付犯嫌新臺幣10萬元,後於今(114)年2月底,欲至銀行再貸款新臺幣20萬交付犯嫌時,經銀行行員通報樹林警分局知悉,樹林派出所立即派員警前往,並告知曾女此為常見假投資詐騙手法,幸經員警及銀行行員及時攔阻,使曾女免於再次遭騙。
據了解,警方於曾女第二次前往銀行匯款新臺幣20萬元時,即向曾女表示;詐騙集團定會再次鼓吹曾婦出金投資,果不其然,該名車手又連繫曾女,要求儲值新臺幣50萬元至該虛擬貨幣投資平台。這次曾女選擇相信警察並配合查緝,雙方約定在樹林區一家超商前收取款項,警方已早一步到場布置警力,在雙方面交取款之際,員警隨即表明身分上前逮捕。另從該車手黃男(22歲)身上起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殘渣罐1罐、第三級毒品愷他命K盤1組、犯罪用手機2支、收據1張及點鈔機1台,全案警詢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罪、詐欺罪及洗錢防制法,移送新北地檢偵辦。
警方呼籲,民眾利用網路交友、投資理財等應該提高警覺,對於不懂、不清楚的投資標的務必𧫴慎查證,尤其聲稱高獲利更要小心。懷疑可能遭受詐騙時請立即向警方報案並配合查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