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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時報 戴昱弘/桃園報導】
航空警察局(下稱航警局)與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於113年11月8日執行遠雄快遞專區進口X光檢查勤務,發現由馬來西亞轉越南至本國進口之貨物X光影像可疑,經開箱檢驗,來貨5箱內之塑膠裝飾花盆夾藏疑似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經秤總毛重25.27公斤,航警局獲案後遂成立專案小組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初步清查包裹收件資料發現,收貨地址位於嘉義縣民雄鄉,爰依照貨物派送流程持續佈署監控,歷經漫長等待時間,終於在嘉義縣民雄鄉緝獲收件人A嫌到案,並經持續溯源順利查獲渠上手S嫌。
經警方追查發現S嫌與A嫌原本為同工廠所聘用外籍移工而熟識,S嫌來臺不久隨即逃逸失聯,S嫌本身有施用毒品之習慣,更曾遭警方查獲有販賣毒品之刑案紀錄,S嫌與在泰上手及A嫌等人籌劃本次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來臺事宜,由S嫌負責聯繫在泰上手,A嫌擔任領貨人,若成功取得毒品後,再交由居無定所之失聯移工S嫌負責處理及販賣毒品,以獲取龐大利益,所幸警方有效執法,方使其等犯行未造成重大之損害,全案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後續2嫌經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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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查獲海洛因係利用塑膠裝飾花盆夾藏毒品方式運送,所幸航警局即時查獲,防止毒品流出。航警局將持續加強邊境毒品查緝等把關工作,請民眾切勿接觸毒品,以免毒品成癮,終生受害;另呼籲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3千萬元以下罰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