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馬治薇/新北報導】
去年11月間在林口區文化二路上發生一起持刀糾紛案,經了解為駱姓(男、85年次)與謝姓(男、83年次)二人因網路購物糾紛發生口角,駱男一時情緒激動便從機車置物箱拿出刀械作勢揮舞,所幸並未傷及謝男,友人見狀立即報警,駱男於警方到場前趕緊將刀械藏回機車置物箱內,惟經林口警方深入調查並調閱週邊監視器,發現駱男確有持刀揮舞情事,當場查扣刀械並將駱男帶回偵辦。

駱男表示與謝男為同事且是多年好友,因一時情緒激動才會揮舞刀械發洩,並無傷人意圖,謝男亦表示不提告,惟駱男無正當理由隨身攜帶刀械,已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員警當場查扣刀械,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送辦。該案於今年1月判決出爐,駱男遭處罰鍰新台幣壹萬元,駱男僅因情緒不佳便亮刀發洩,換來新台幣壹萬元罰鍰的代價,可謂損失慘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