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政時報 崔兆慧/桃園報導】
吳導君擔任里長期間,爭議也不只頻繁出遊。一名曾擔任仁德里環保志工總幹事的吳先生,在111年3月離開里長團隊,當時留下專門用於核銷清潔日早餐費的印章沒有帶走,沒想到卻疑似被盜用。
原本環保志工的印章,都統一收在清潔隊上,後來又交由里長管理,但111年度吳導君罹癌,並在7月間住院治療,將包括核銷早餐費在內的里務,交給其他鄰長及里幹事處理。但里長團隊竟然在吳先生已經離開環保志工的情況下,疑似擅自使用吳先生印章,核銷早餐費「長達一年」,讓吳先生氣炸,提告吳導君偽造文書。
不過桃園地方檢察署在處分書上寫下,「當時被告(吳導君)因癌症接受治療中,很多事情無法親自處理,環保志工核銷事務,均委託謝姓里幹事幫忙處理,告訴人(編按:吳先生)離開環保志工隊時,因被告疲於治療,疏未告知謝姓里幹事。」最後不予起訴。
吳先生難以接受檢方不起訴處分,表示自己3月就離開,而吳導君7月才住院,這期間就已經遭盜用印章,聲請再議。但高檢署卻駁回,認為吳導君治療期間,正值吳先生離開環保志工隊前後,「衡諸常情,一般人罹患癌症,至接受手術治療期間,多有時間差距,尚難認被告(吳導君)主觀上有何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

吳導君里長未妥善交接里務,且吳先生環保清潔日沒出現,卻還是疑似遭盜用印章核銷早餐費。多出來的補助,都去哪了?恐怕也只有里長團隊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