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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聚餐應酬多 | 蘆洲警推廣「負責任飲酒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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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與轄內餐廳合作推廣「負責任飲酒行為」。(記者宋紹誠翻攝)

【警政時報 李健興/新北報導】

節將至,尾牙活動、年節聚餐及春酒飲宴進入高峰期,為利交通平安順暢,蘆洲分局與轄內餐廳合作,運用第三方警政公私協力推廣「負責任飲酒行為」,提供代駕資訊等安全回家的選擇,並設置防制酒駕交通宣導攤位,倡議酒駕惡行不僅危害駕駛者自身安全,還會對其他用路人造成生命威脅,害人害己。

為使民眾餐飲之際能遵守酒後不開車的原則,蘆洲警方宣導業者應善盡提醒責任,如確認酒駕駕駛人於營業場所飲酒後,經警方溯源該營業場所無勸導作為,亦無協助提供代客叫車、代客駕駛服務,施以第1次書面勸導,如再發生上開情事,再予以書面警告,如發生第3次以上者,則運用第三方警政策略強力執行防制酒駕作為,業者應落實勸導消費者如有飲酒切勿開車,千萬不要以身試法,應多以大眾運輸、計程車代步、友人接送或職業代駕等方式安全返家。

另蘆洲分局於113年全年計取締酒駕及扣牌計476件,針對轄內易酒後駕車肇事路段及時段規劃「防制酒後駕車執法」勤務強力執法,避免民眾歡聚飲酒致生酒駕事故憾事,據以宣示酒駕零容忍、執法無假日及貫徹到底的決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自112年6月30日起上路,依據道交條例第35條增訂規定,汽機車駕駛人經測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除裁處罰鍰、當場移置保管駕駛車輛、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駕駛執照1年至2年外,另需「扣繳該汽機車牌照,並吊扣牌照二年」,10年內第二次違反者,處新臺幣36萬元罰鍰;第三次以上累犯可公布姓名、照片。此外,連帶處罰同車年滿18歲乘客新臺幣6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蘆洲分局指出,社會大眾普遍已有喝酒不開車之正確觀念,但「宿醉酒駕」仍有增加趨勢,民眾如因參與飲宴場合喝酒助興,隔日宿醉也會嚴重影響駕駛時的判斷力與反應能力造成危害。呼籲參加飲宴活動請多善用指定駕駛或搭乘計程車及大眾運輸系統,並應注意「隔日宿醉不上路」,籲請販售酒類營業場所及餐飲業者主動提供消費者代客叫車服務,共同防制酒駕,維護你我交通安全。

蘆洲分局將持續針對酒駕熱點、熱時,不分平假日、白天或深夜,強化執法密度,守護民眾平安返鄉團聚過年,民眾千萬不要僥倖輕忽酒駕嚴重性,切勿挑戰警方執法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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