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政時報 江雁武/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接獲民眾報案,稱本市北區漢口路三段39號前有發生交通事故,經警方迅速到場查處了解,現場為計程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計程車司機王男駕駛計程車沿漢口路三段由東往西、往華美街方向直行;行人為王男從漢口路三段由北往南穿越漢口路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於上述時、地雙方發生碰撞肇事,現場行人王男頭部等多處嚴重受傷、送中國醫藥大學急診室就醫,本案警方已調閱路口監視器影像以釐清發生經過,詳細事故原因將由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組分析研判。
中市警二分局長楊川提醒,行人穿越道路時,在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該設施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而車輛駕駛人行車上路,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道路狀況等,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開車時不得任意分心而疏於注意車前狀態,建立正確用路觀念,才能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確保你我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