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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時報 朱珈瑩/台北報導】
臺北市大同區於6月11日上午8時48分許發生一起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之交通事故,一輛沿民族西路東往西行駛之計程車欲左轉重慶北路時,與民族西路西往東直行之普重機發生碰撞,造成普重機駕駛全身多處擦挫傷。
大同分局呼籲,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轉彎車應等對向無來車或對向來車距離尚遠才可通過;另外,如果路面沒有劃設左轉彎待轉區標線,也不可停於路口內對向來車車道延伸處,而應該在本身車道延伸線之中線位置停等,以免影響對向直行車流,確實遵守道路交通規則,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