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政時報 馬治薇/臺北報導】
文山第一分局前(109)年偵辦一起因檢舉交通違規爭執互毆傷害案件,近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兩造各處以拘役參拾日。
案緣去 (109)年 11月間,謝男(56歲)駕駛自小客車停放於萬壽路超市前,見張男(35歲)持手機拍攝其車輛遂下車詢問,其後雙方起爭執,互以徒手互毆,致雙方全身多處傷。經謝男報案,警方循線追查,調閱監視器及相關影像並通知張男到案,詢後依違反刑法傷害及侵佔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文山第一分局呼籲,民眾遇有糾紛應理性處理,尋求調解或法律程序解決,對於不法暴力行為,警方將依法究辦,分局亦將持續加強防制轄內各類不法犯罪,以維治安平穩。